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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似曾相识”
坏坏的小精灵 发表于 2008-03-29 22:16:38
乘吃饭的时候,瞄了眼《媒体大搜索》,看到了一个“似曾相识”的报道。
话说某女士某天出去遛狗,把狗弄丢了,在多方寻找下没找到,于是他就在某人的建议下在报纸上贴了则悬赏启示,说谁能找到她家的宝贝狗狗能得10000元的赏钱。然后,有某人在无意间发现了这个走失的狗狗,并带回家里好生照料,并在某天不经意间看到了报纸上的那则启示,于是乎联系某女士并交还了狗。理所应当,他能得到当初悬赏启示上承诺的10000元赏钱。但是,事情还没结束,随着时间的推移,某女士并没有像启示上所说的履行她的义务,而是“吃完斋就不要和尚了”。为了不让事情处理的太难看,她托人捎去了250元和一封信,言辞看了就让人恼火,好像是人家故意把她的狗弄丢的,居然还给个250,是人都会愤怒的吧!!??结果搞到了法院。。。虽说事情最后是解决了,但还是引发了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。
这说话算话是小朋友都懂的道理,怎么到大人这里就变成了,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了呢。既然,你已经写在报纸上要悬赏找狗,怎么能找到狗就拍拍屁股走人,更可恶的是还说别人坏话。在指责别人道德问题的同时,你自己就没遵守诚信的基本准则,哪来资格评判他人?好心人无端的被当作了抢狗的恶劣分子,真为好心人打抱不平,早知道就不去还狗了,做了好事还一包气!
然后,法官发话了,其实这件事当事人的行为牵涉到民法,而民法中对于悬赏启示并没有明确的规定,启示只是个要约,并没有承诺,所以要使其生效,必须通过承诺才行。OMG!!都写在报纸上了,这意思是说那女人可以拿狗不给钱??虽然最后双方是协商解决,但是这件事又再一次说明,我们法律的不完善。每每上课,只要牵涉到什么什么的不足之处,总会有这么一条:“法律条文不完善。”的确,一个体系的完善需要不断的尝试,然后制定出较为合理的条文供人们度量行为的对与错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,100年不变,我是看不到了。。。
记得曾经的“彭宇案”,做了好事惹出来这么多是是非非。让人下一次遇到同样的事情时,犹豫是否要伸出援助之手。如今,政府正在大力建设和谐社会,有些人连道德的最低标准都做不到,实在是让人觉得寒心。由很多知名主持人演绎的公益广告,的确让人看到了完美中完美的和谐社会,大家互相帮助,互相信任,但是那样的社会真的存在吗?想法很好,但是实践起来就是困难重重了。。。有些时候,做了是为了问心无愧,助人为乐是中华的传统美德,不是吗?而现在,道德缺失的现象好像司空见惯似的。。。
洋洋洒洒的说了一通,爽心了很多,不过做为普通老百姓的我,也就看完后说了句,这女人恶心的~~~就又闪走了。毕竟,大千世界,无奇不有嘛。。。
PS 当然,那位“好心人”看有报酬,不拿白不拿嘛,不过我还是相信就算没钱他也会还狗的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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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评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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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3-30 01:07:09 http://cynthiacao.ycool.com
这么说来的话。。。还是卖给别的卖家说不定赚得的还比现在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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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3-30 12:10:26
其实如果还狗回去就不要奢望太多了,奢望太多,会觉得很恶心,很失落
还有,大人还真的是不如小孩 -
2008-03-30 17:58:49 http://luifenga.ycool.com/
这是欺骗么.......这种女人太恶了!
还有,那个一楼的.......乃狠 -
2008-04-14 22:36:30 匿名 220.234.*.*
好像在哪部电影上看过哦
